最窄的走道應該是住宅中通往輔助房間的過道,按《住宅建筑設計規范》(GBJ96-86)規定,其凈寬不應小于0.8m,這是"單行線",一般只允許一個人通過。規范規定住宅中通往臥室、起居室的過道凈寬不宜小于1.0m的寬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側身相讓的尺寸。這個尺寸用"不宜小于"是考慮到磚混建筑中,0.24m墻,1.2m中距的過道,凈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慮的。
高層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筑的過道的凈寬,一般都大于1.2m,以滿足兩人并行的寬度。通常其兩側墻中距由1.5~2.4m,再寬則是兼有其他功能的過道,如課間活動、候診等等。至于大型公共建筑人流如潮的過道,那就要根據使用性質和疏散要求來決定它的寬度了。還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過道的長短,是否采光等因素都對過道的寬度起到相當的影響作用,一般長的、暗的、雙側有房間或墻壁的過道,都要適當寬一點或采取變換寬窄的手法加以處理,避免又長、又黑、又悶、又窄的過道,但也不能無原則加寬,白白浪費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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