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申請人戶口在城內,且沒有自己的房子;2、申請人單身的話,必須在35周歲以上;結婚的話,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齡。(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后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經濟適用房申請手續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準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后,報區房管局審核后,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按得分確定批準順序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準順序。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附件1);(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