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第1、5、6條屬于部分提取;第2、3、4、7條屬于銷戶提取。
(一)購買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擴大面積部分的,需以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不動產發票日期為準;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發票金額。(二)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稅完稅證日期為準;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契稅完稅證繳稅購房金額。(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規劃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日期為準,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工程預算書預算額度。貸款購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時間為,在償還首期貸款后,可隨時申請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請再次提取,直至還款結束為止。提取額度為,夫妻雙方第一次提取在還款12期內(含12期)的,不得超過12期償還貸款本息額,超過12期的,不得超過實際發生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后各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償還貸款本息額。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貸款結清后三個月內辦理。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應高于年房租支出總額與家庭年工資收入25%的差額部分。離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在終止勞動關系后提取賬戶內的余額并銷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因繼續就業不需銷戶的,再就業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在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種類暫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癥四類),提取額度不得超過醫院住院費結算總額度中個人支付額度;(二)遇到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的,以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結果為準,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審批委員會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租賃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四)離休、退休的;(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六)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入校學習、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調動、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職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