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如下:1,夫婦雙方至少一方有當地市區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3,自有住房或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但是自有住房如果是以下情況之一,如集資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單位獎勵贈送住房的,就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另外:年齡在男30歲,女28歲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的單身居民,也可以申請購買。
據我了解,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標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望采納!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不包括集體戶口),家庭成員之問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上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被拆遷戶以及殘疾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家庭。 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60%以下,具體標準由市房管部門擬訂,報市入民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 目前仍在執行的標準為: 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建筑面積)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 (二)住房情況證明。絲位或者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復印件)。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單身人士除外)。 屬于殘疾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持規定的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核準購房資格,并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