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二手房買賣三大注意事項:個人二手房一:對賣主的資格審查。要求賣房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簿,查驗賣房人與產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如不是同一人,須查看賣房者是否持有產權人簽發的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個人二手房二:對房屋的產權狀況的審查。房屋產權證須是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購房者在審查上述證件時,必須查驗原件,必要時可到該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個人二手房三:對房屋其他上市交易資格的審查。(1)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2)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3)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4)如購買公房,須了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準價,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用。由于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5)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準書;(6)如果了解到欲購房屋屬于下列幾種情況,則千萬不能購買: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或被國家征用的房屋;被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屬違法或違章建筑的房屋;存在產權爭議的房屋。4.對房屋質量及其他配套主設施的審查。在這一環節,購房者除對房屋戶型、結構等較直觀的方面進行查看外,還須進一步了解有關供用電情況、水質、水壓、煤氣、供暖、管線走向等細節;了解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從經濟適用房的用途來看,對于繼承有所限制。對于經濟適用房的繼承,不論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遺囑,還是沒有立遺囑,都要看繼承人是否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如果經濟適用房所有者的繼承人已經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即使立下了遺囑,其繼承人也不能擁有經濟適用房。但是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的財產權,即將經濟適用房變現之后的財產歸其繼承人所有。如果經濟適用房所有者的繼承人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則應該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