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城市區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人均現住房建筑面積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線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購房對象。希望能幫到你。
具體如下: (一)戶籍條件:申請人取得市區戶口連續滿1年(應征入伍、外出就學將戶口遷出后又遷回者,戶籍前后時間可連續計算);申請人為駐本市現役軍人的,應在本市連續服役滿1年,且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條件;申請人為軍隊轉業干部的,戶口應在市區。 (二)年齡要求:已婚家庭申請人年齡滿25周歲;單身或單親家庭,申請人年齡滿28周歲。 (三)收入標準: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居民人均收入情況確定,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家庭財產價值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的8倍以下。一人戶家庭,其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財產低于上述標準的70%。 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規定受理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和實物財產。 (四)住房困難標準:一人戶家庭在本市現有住房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二人戶及二人以上家庭在本市現有住房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現有住房包括通過自建、購買、繼承、析產、贈與等方式取得產權的各類住房。
戶口在市區(指楊舍二環路以內,下同)的中低收入無房和住房困難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均工資收入(以市統計局對外公布的數據為準)3倍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現有住房(包括已購房改房和其他私有住房)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家庭。單身大齡青年,凡同時具備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難條件,且年齡在28周歲以上(含28周歲)。戶口在市區、工作不在市區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區和工作所在地均無住房或住房困難。(二)張家港經濟適用房服務依據:《張家港市社會住房保障體系供應管理辦法》,張政發[2003]102號文件。(三)張家港經濟適用房辦理程序:申請――>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審批表》――>工作單位進行核實蓋章,并出具上年收入證明――>受理――>進行調查――>初審――>會審――>公示――>辦理購房預交款手續――>安排房源――>待房屋可交+付使用時,辦理銷售結算手續。(四)張家港經濟適用房申報材料: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審批表2、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夫妻雙方戶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3、申請人夫妻雙方上半年收入證明;4、申請人家庭現住住房產權憑證。租住他人私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協議及單位(街道)出具的相關證明;現住住房為商品房(含拆遷安置房)且產權在申請人子女或申請人夫妻雙方父母名下的,需提交購房合同(拆遷安置房提交拆遷安置協議)和購房發票;5、申請人已婚子女、申請人夫妻雙方父母的戶口和現有住房在本市的,提供相應的戶口簿和現有住房產權憑證;不在本市的,由夫妻單位(街道)出具不在本市的證明;6、申請人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科級(部隊營級)或以上級別的,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7、申請人離婚的,需提交《離婚證》和離婚有關材料。經法院調解的,提交《民事調解書》;經法律服務機構調解的,提交《離婚協議書》。
1.戶籍條件:申請取市區戶口連續滿1(應征入伍、外戶口遷遷者戶籍前間連續計算);申請駐本市現役軍應本市連續服役滿1且退役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申請軍隊轉業干部戶口應市區2.齡要求:已婚家庭申請齡滿25周歲;單身或單親家庭申請齡滿28周歲3.收入標準: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符合低收入家庭標準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社發展及居民均收入情況確定具體標準由市民政府向社公布;家庭財產價值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8倍戶家庭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于述標準70%家庭收入指家庭員規定受理申請前12月內全部支配收入家庭財產指家庭員擁全部貨幣財產實物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