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關系的人員: (一)配偶(結婚需滿1年); (二)父母、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
依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如下 第十四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員具有
首先家庭成員須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鎮戶口,且在申請所在的區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 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 此外,申請者五年內未發生房產
根據發改委、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