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 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低于12萬元(
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 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
一、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在當地工作或居住,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申請廉租房入住條件: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二是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于7平方米);三是家庭成員取得
一、申請廉租房需要什么條件(一)哪些是可以申請廉租房的1、住房困難戶,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2、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對象,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并經過政府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