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戶或人均居住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可申請政府安置房:一對夫婦(含單親家庭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為主要成員組成的家庭;無直系親屬的單身;二個以上成員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經房屋鑒定機構鑒定的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的危房。計算人均居住面積時,無合法手續的部分應計算在內。
一、中心城區住房保障對象準入條件1.具有蘇州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含5年),現戶籍在平江、金閶、滄浪區滿二年;2.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3.家庭收入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二、住房保障方式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輪侯配租廉租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型、完全出售型、購房補貼型)等多種住房保障形式;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完全出售型、購房補貼型類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三、住房保障對象的認定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保邊緣和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及其人員;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數)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員;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數)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員。四、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1、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名下的,現有或五年內發生轉移、拆遷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現居住的未折除無證建筑,購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轉讓或拆遷的)等均納入家庭住房面積;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住房面積÷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五、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標準1、家庭租賃補貼住房面積,以申請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員應有的住房保障面積減去自有住房面積的不足面積部分進行差額計發;2、租賃補貼標準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人戶20元,2人戶15元,3人戶12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人戶15元,2人戶10元,3人戶8元。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1、書面申請:誠信說明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家庭住保人員的經濟收入情況等;2、家庭成員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以及《蘇州市區住房保障對象戶籍情況審查表》;3、家庭住房證明:私房產權證、公房租賃證、其他住房說明材料;4、經濟收入證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救濟證》或特困職工家庭《救助證》;低收入家庭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員的各類經濟收入證明及材料;6、提交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7、誠信填寫《蘇州市區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蘇州市區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報審批表》。七、申請受理辦法1、符合中心城區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區行政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2、2016年中心城區新增低收入家庭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待政府批準后再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