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后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文件房金委〔2016〕2號關于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為了最大限度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惠民效應,讓住房公積金的優惠政策覆蓋到更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實現廣大職工“住有所居”的目標,根據《蕪湖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和《蕪湖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狀況,堅持“滿足需求,控制風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決定對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的計算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金額的確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不高于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10倍;2、月還款金額不高于夫婦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3、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銀行規定的首付比例;購買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計稅價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計稅價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計稅價格的50%;4、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關于引進人才方面的規定;5、不高于我市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二)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夫婦雙方均在我市連續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夫婦雙方僅有一方在我市連續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三)增加引進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凡符合蕪市辦〔2016〕11號文件引進人才規定的人員,只要連續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滿6個月,但不滿12個月的,貸款額度按12個月繳存額的10倍計算。(四)停止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商業按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二、規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一)提取條件:屬于無房戶,租住房屋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且房租超過家庭收入的30%的;(二)提取證明材料:經提取申請人家庭所在單位和市房屋登記部門確認的無房戶證明、房屋租賃證及完稅發票;(三)提取金額:按不超過提取申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且每月不超過400元。三、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仍然按照以往的政策執行。本市以往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條款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執行本通知。四、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二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的計算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金額的確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不高于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10倍;2、月還款金額不高于夫婦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3、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銀行規定的首付比例;購買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計稅價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計稅價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計稅價格的50%;4、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關于引進人才方面的規定;5、不高于我市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二)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夫婦雙方均在我市連續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夫婦雙方僅有一方在我市連續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三)增加引進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凡符合蕪市辦〔2016〕11號文件引進人才規定的人員,只要連續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滿6個月,但不滿12個月的,貸款額度按12個月繳存額的10倍計算。(四)停止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商業按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二、規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一)提取條件:屬于無房戶,租住房屋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且房租超過家庭收入的30%的;(二)提取證明材料:經提取申請人家庭所在單位和市房屋登記部門確認的無房戶證明、房屋租賃證及完稅發票;(三)提取金額:按不超過提取申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且每月不超過400元。三、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仍然按照以往的政策執行。本市以往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條款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執行本通知。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