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有住房貸款余額的(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控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加現有住房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2、延長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職工不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時限。十堰市城區將現行的3個月以上延長至6個月以上;縣市(含鄖陽區)將現行的6個月以上延長至12個月以上。 3、貸款逾期3期(不含)、信用卡逾期6期(不含)以上,對銀行出具證明屬非惡意的,經風險評估簽字后可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4、首套房、二套房貸款政策認定。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報告,凡無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記錄或者貸款記錄已還清的認定為首套房,按首套房政策執行;有住房貸款記錄未還清的視為二套房,按二套房政策執行。房產證明屬三套及以上房產的不得受理貸款。 5、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房屋總價的80%;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房屋總價的70%。 6、提高家庭收入還貸比例。工資收入償還貸款比例由現行的不超過40%提高至50%。 7、開通十堰本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十堰市轄區以外為未婚子女購房貸款業務。辦理異地住房貸款以十堰市內現有住房或第三方房產作抵押,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的60%。 8、開通十堰本地購房裝修貸款業務。凡購房未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房屋裝修貸款。房屋裝修貸款額度按每平方米1500元計算,最高貸款額度十堰市城區(含鄖陽區)不超過20萬元、縣市不超過15萬元。貸款抵押以借款人所購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憑本人所購住房手續(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契稅發票),時間五年以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9、房屋套數認定和提取比例。繳存職工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轄區)購房: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可提取夫妻雙方賬戶總余額,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②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只能提取夫妻雙方賬戶余額的50%,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50%;③第三次購房使用不予受理。提取次數按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顯示次數核定,職工即使提供房產查詢證明,第三次提取也不予受理。 10、償還住房貸款提取。①若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或商業住房貸款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之和;②若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商業住房貸款本息之和的50%;③若使用過二次住房公積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不予受理。 11、取消無房戶職工年房租提取超過家庭年工資收入40%的限制條件。 12、下崗或失業職工提取:戶口在十堰行政區域內的又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下崗證》或《失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滿一年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改善生活條件,提取金額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標準總額的50%,每年提取一次。 此通知自6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未明確的事項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與原規定有沖突的按本通知執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貸款人每月繳納額、還年齡和擬貸款時間等信息才能計算出來。 1、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必須連續繳存滿12個月的公積金,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繳存狀態正常(欠繳1個月以上的不受理貸款)。商品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總房價七成,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契稅單價的六成。 2、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當月繳存額×當前至法定退休年齡的總月數+公積金賬戶當前余額)×2; 3、法定退休年齡:女55歲;男60歲。貸款年限最長25年。 4、此公式適用購買一手樓用戶參照直接計算,若是二手樓,由于要考慮到房屋的評估價、交易價、契稅價,需公積金中心審核資料后才能答復具體貸款金額。 5、目前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各地方不同,需要咨詢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
提取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對有住房貸款余額的(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控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加現有住房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2、延長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職工不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時限。十堰市城區將現行的3個月以上延長至6個月以上;縣市(含鄖陽區)將現行的6個月以上延長至12個月以上。3、貸款逾期3期(不含)、信用卡逾期6期(不含)以上,對銀行出具證明屬非惡意的,經風險評估簽字后可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4、首套房、二套房貸款政策認定。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報告,凡無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記錄或者貸款記錄已還清的認定為首套房,按首套房政策執行;有住房貸款記錄未還清的視為二套房,按二套房政策執行。房產證明屬三套及以上房產的不得受理貸款。5、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房屋總價的80%;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房屋總價的70%。6、提高家庭收入還貸比例。工資收入償還貸款比例由現行的不超過40%提高至50%。7、開通十堰本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十堰市轄區以外為未婚子女購房貸款業務。辦理異地住房貸款以十堰市內現有住房或第三方房產作抵押,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的60%。8、開通十堰本地購房裝修貸款業務。凡購房未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房屋裝修貸款。房屋裝修貸款額度按每平方米1500元計算,最高貸款額度十堰市城區(含鄖陽區)不超過20萬元、縣市不超過15萬元。貸款抵押以借款人所購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憑本人所購住房手續(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契稅發票),時間五年以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9、房屋套數認定和提取比例。繳存職工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轄區)購房: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可提取夫妻雙方賬戶總余額,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②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只能提取夫妻雙方賬戶余額的50%,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50%;③第三次購房使用不予受理。提取次數按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顯示次數核定,職工即使提供房產查詢證明,第三次提取也不予受理。10、償還住房貸款提取。①若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或商業住房貸款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之和;②若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商業住房貸款本息之和的50%;③若使用過二次住房公積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不予受理。11、取消無房戶職工年房租提取超過家庭年工資收入40%的限制條件。12、下崗或失業職工提取:戶口在十堰行政區域內的又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下崗證》或《失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滿一年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1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改善生活條件,提取金額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標準總額的50%,每年提取一次。此通知自6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未明確的事項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與原規定有沖突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