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實際貸款額度。2016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二、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三、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 四、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五、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優化內部人員配置,增加網點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向網點工作人員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銀行業務網點優勢,方便繳存職工就近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手續。 七、加快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政策調整和流程優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集12329服務熱線、短信、微信、手機APP、網上業務大廳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推進辦理網上業務,為繳存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八、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考核,將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要通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并作為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重要參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申請公積金貸款流程1)借款人到單位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請,介紹本人情況、領取材料。2)準備齊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核,包括核驗借款申請表、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3)初審合格,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具調查通知單,由受托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并指導借款人填寫有關貸款合同。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收入情況有保證的人,保證人是否具有保證資格等。4)經受托銀行調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調查意見遞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批。5)審批通過,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簽發委托貸款通知單。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放貸手續。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再由受托行將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7)借款人按照規定的方式按時歸還借款。8)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關擔保解除,有關憑證返還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質人)住房公積金交存到中直、國管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第一步要到交存銀行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手續辦理。借款人也可以找有關的貸款代理機構,委托其幫助辦理貸款手續,代理機構收取代辦費用。在這種形式下,除了準備材料、合同簽字和辦理保險外,一般其他手續都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