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公積金不能用于異地貸款購房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上述規定和信貸業務規定,在異地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是不能可以的.你可以試著用其他方法進行異地買房,現在買房已經有多種方式,袋款買房不合算.買房應多多斟酌,祝你能買到稱心的住房.
不能公積金不能用于異地貸款購房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上述規定和信貸業務規定,在異地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是不能可以的.你可以試著用其他方法進行異地買房,現在買房已經有多種方式,袋款買房不合算.買房應多多斟酌,祝你能買到稱心的住房.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后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征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后,其余額可用于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同等比例繳存,所謂“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為什么單位要貼一塊?有人說是單位福利,有人說是單位補貼,莫衷一是。我們不妨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來做個分析。計劃經濟時期,住房實行實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決于單位效益的好壞,那時人們的工資里沒專門用于住房消費的組成,人們也沒有以工資積累去購買住房的消費習慣。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實物分房,單位不再給職工分配住房,轉而實行貨幣化分配,即在工資里體現單位對職工購買住房的支持,這樣以來,職工從依賴單位轉變為自住其力,單位由全包全攬變成發放住房工資,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定性為住房工資應更妥切,而且這份住房工資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征,從而與住房福利和住房補貼區別開來,后者可以由單位根據效益情況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帶給你儲蓄和財富住房公積金制度采用的是“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帳戶所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采用以社會統籌為主、以個人帳戶為輔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你就擁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這個帳戶相當于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存折戶”,不管是你個人繳交的部分還是單位為你繳交的部分,都歸你所有,日積月累,就能形成一筆可觀的“儲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這筆“儲蓄”自存入你的帳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并且按年復利計算,不交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動用住房公積金,你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這筆“儲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現行存款利率測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因此,國家強制要求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化為實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