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離休、退休(
新鄉公積金貸款額度為繳存余額的20倍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X20(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成都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為準,違規匯繳、補繳的住房
1、初審: 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 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是: 一、(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
1、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