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工作規則》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
1、申請人備齊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 2、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及資料進行審核; 3、申請人攜帶資料及單位蓋章出具的提取申請書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分部提出申請; 4、符合規定提取的
長沙的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到湖南省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格(地址在:識字嶺,公交站為:千思裝飾站) 2、拿到表格到單位蓋章,并要求單位開出離職證明 3、辦理指定銀行的陽光公積金銀行卡 4、帶上
> 離職、退休提取 從原單位離職后,公積金處于封存或即將封存狀態,可以通過此方式全額提取。 > 租房提取公積金 在職職工,公積金處于正常繳存狀態,可以通過租房形式提取公積金。
如果你是本地戶口,需要離職后2年才能取,或者退休后單位開繳費證明取,如果你是外地戶口可憑戶口本和離職證明或退休證明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