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須長沙市戶口、首套房,如不是長沙市戶口的需在長沙繳納的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 戶型面積在
如果是首套房的話,建筑面積小于90米的,交納總房款1%的契稅; 建筑面積在90-144平米的,交納總房款1.5%的契稅; 建筑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納總房款3%的契稅; 如果是二套房的話,不管面積大小統一為總房
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100稅率征稅(房交會契稅優惠除外),契稅是國家收的。首套的話只要交百分之一的契稅就可以。
長沙市商品房契稅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稅稅率按4%執行。 2、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暫減半征收契稅,但購買別墅等高檔住宅、非普通住房、商業用房屋、房屋受贈行為、交換行為等,不享受此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