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協 議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風暴合同條例》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發包的工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工程期限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造價(大寫): 元。
(小寫)
元 甲方工程負責人:
乙方工程負責人:
二、 工程承包方 1、 乙方包工包料:( ) 2、 乙方包工,甲乙雙方各自部分包料:( ) 3、 乙方包工,甲方負責全部供料:( ) 三、 甲方工作: 1、開工前
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材料堆放處,
休息工具堆放的房間。 2、負責提供水源、電源為乙方施工使用。 3、施工期間甲方仍需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負責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四、乙方工作 1、組織施工圖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必須時與甲方審定并簽字認可。 2、施工中嚴格執行有關工程的安全操作規范、防火規范、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環境保護,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3、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4、施工現場不得酗酒、賭博、及帶小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五、工程變更 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經雙方簽定變更單后,方可實施該項目,雙方必須協商一致,同時調整相關費用。凡甲方與工人私自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