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國家住宅建筑設計規范》第六節層高和凈高:
第2.6.1條住宅層高不應高于2.80m。
第2.6.2條臥室、起居室的凈高不應低于2.40m,其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m。
第2.6.3條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時,其一半面積的凈高不應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處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條廚房的凈高不應低于2.20m,衛生間、廁所、貯藏室的凈高不應低于2m。
第2.6.5條衛生間、廁所內采用蹲式大便器時,其蹲位處地面距上部存水彎的凈高不應低于1.90m。
二、以上層高的國家標準只是層高的最低標準,如果購房合同中買賣雙方對層高另有約定(該約定必須高于國家標準,否則無效),則開發商交房時應當達到約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