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活動中,一般有定金、訂金和預付款的概念,其中訂金與預付款的區別都有哪些?訂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在哪里?一、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用來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的。預付款既不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作用,亦不能證明合同
用訂金、定金和預付款這三個詞哪一個詞更嚴謹一些? 陸新建 陸新建同志: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
有明顯區別,都是預訂的意思。不同的是如果買家取消交易,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如果是賣家取消交易,訂金原額返還,定金需雙倍返還。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于
第一,定金是合同擔保的一種凡是;而預收款則無擔保的性質。 第二定金知識價款或者服務費的一部分,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小于合同標的額的20%)支付的,一般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而預收款可以是價款的部分,也可以是價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