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一般要注意以下幾點,1、租賃時間,2、租賃期內是否有權轉或出租,3、是否有押金,押金莫樣退還,4、房屋在你合同期內,如果要拆遷,莫樣賠償你的損失。5、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房東是否要維修。你在看看有什么你那特需的要求。
- 1 - 土 地 租 賃 合 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五年)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6、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后復印其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和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后,重 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后。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
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請你依據上述條款雙方協商簽定承包合同 。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請你依據上述條款雙方協商簽定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