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稅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稅率分為兩類:按照房產余值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但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
北京房產稅費繳納方法:房產稅是以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為征稅對象,以房產余值(稅率1.2%)或租金收入(稅率12%)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目前只有位于城鎮、工礦區并用于生產經營的房產才征房產稅。按年計征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
北京房產契稅分為3%和1.5%。以下情況繳納1.5%:??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2、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3、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價格1.2倍。其他的都繳納3%
房產稅征收與其他稅種類似,也將有“免征”部分,即個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積”以內的住房,則可不繳納房地產稅。同時,由于房產稅屬于地方稅種,“免征面積”也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