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實際發生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種: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繼承人死亡;5、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遺產;6、遺囑未予處分的遺產。此類情況,繼承人應在被繼承人去世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或市級以上的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第二,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才可具體適用遺囑繼承:1、被繼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遺囑;2、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3、遺囑繼承人后于遺囑人死亡;4、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不相抵觸的。此類情況,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后,應持有效遺囑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主要流程就是有繼承權的所有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先辦理繼承公證,然后就可以直接帶真房產證、指定繼承人身份證、公證書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不需要交稅,只要交幾百元工本手續費就可以了。
1、房屋產權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如果另一方已經去世,那么該房屋產權有一半的產權屬于遺產,如果去世前有遺囑的情況下,這一半房屋產權可以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程序辦理這一半房屋產權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2、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他們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土地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簽署意見,由公證處出具《房屋產權繼承公證書》。3、繼承人執《房屋產權繼承公證書》《房產證》《土地證》《身份證》《戶口簿》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繼承人的名下即可。5、過戶費用;(1)公證費;按房屋價格2%交納(2)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
1、房屋產權人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程序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2、繼承人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3、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4、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5、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土地證、房屋產權繼承公證書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和土地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