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建設部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沒有具體規定,6個月或一年,具體由各省規定,逾期未辦理續期的,證件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 窗口)申報。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 人當場更正;如發
包括下列內容A:經營性土地; B:非經營性土地; C:規劃調整。 A:經營性土地分三個階段 1、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申報材料:(1)國土部門土地出讓計劃;(2)國土部門對擬出讓地塊的意見函;(3)1/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為指導和規范單位、個人取得建設用地及辦理有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