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
2012年提出的,話說2014年出臺,但還是沒有出臺,我認為《土地法》沒有修改前是不會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但是到現在還是沒有,還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來進行,不過各個盛直轄市、自治區已經副省級城市有關于集
農村土地產權證可用來確定被征收人,該證記載的合法土地使用人可享有被征收人的權利。對于土地使用證上記載的面積,被征收人可依照該征收項目的補償安置方案以及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要求征收人給予適當的補償。
征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一、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