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一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體系,規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為,依據國家住建部《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9號)、《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51號)、《蘇州市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暫行)》(蘇房改〔2008〕20號)等相關要求,結合市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二本細則所稱保障性住房,指中心城區(平江、滄浪、金閶區)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按政府優惠政策在市區范圍內購買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住房”、“政府補貼購房”等標記。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三本細則所稱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買賣、繼承、贈與、抵押、抵債、變更性質等處分住房產權行為。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區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市區各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負責協助做好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關工作。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五保障性住房購房人對所購住房擁有有限產權。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政府有按原價格回購權。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六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的起始時間,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七買保障型住房未滿5年,購房人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回購轉讓所產生的稅費,按相關規定雙方各自承擔。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八購買保障型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出讓方應將超出原購買價格的差價收益的50%上交政府。交納差價收益后,受讓的住房為一般存量住房。差價收益為本次住房轉讓的交易價格減去原購買住房時的價格。住房轉讓交易價格應當包含閣樓、自行車庫的交易價格
一、住房保障體系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實行“三房合一、并軌管理”,統稱為保障性住房,形成以租售并舉、租補分離、梯度保障、“無縫”覆蓋為主要特點的住房保障體系,全面解決我市市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二、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家庭在市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在市區未享受過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均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一)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的條件1.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居民戶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600元(含)以下。(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1年以上,或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半年以上勞動用工合同的新就業人員和外地進城務工人員。(三)申請購置保障性住房的條件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或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下。三、租賃補貼標準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可按每人每月60元享受租賃補貼;也可申請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則上分配多層保障性住房,政府補貼后的房租標準平均每月每平方米1元,實際租金結合樓層系數收取。四、租金房價標準(一)根據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分布區域和建筑結構,平均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確定,實際租金結合樓層系數收取。(二)保障性住房的購置分為配售和購買兩種方式。1.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小高層、高層按平均價格每平方米1500元,結合樓層系數定價;多層按平均價格每平方米1000元,結合樓層系數定價。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為部分產權。2.保障性住房的購買,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房價付款。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為有限產權,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五、其他事項(一)保障性住房隨時申請,隨時受理,限時辦理。(二)城市重點工程、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和失地農民需提供保障性住房的,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實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可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三)對殘疾人家庭和軍隊退役人員實行優待,執行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等六部門《關于轉發中國殘聯等部門〈關于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的通知〉的通知》(豫殘聯〔2010〕166號)和河南省民政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通知》(豫民文〔2014〕6號)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