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暫住證需要隨身攜帶嗎《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并向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派出所。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重新補辦。對暫住證如何管理為了保護外地來京人員和容留、雇用外地來京人員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打擊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對以下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容留、雇用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年滿16周歲,擬在京暫住一個月以上或在京從事務工經商及服務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違反規定如何處罰逾期不辦理《暫住證》或者暫住期滿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責令補辦并處以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離京涂改、轉借、冒用《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并視情節輕重吊銷《暫住證》單位或者個人容留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居住的責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責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不履行治安責任保證書規定的治安責任的處以警告并可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公安人員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北京暫住證功能將變革持證流動人口可享受市民待遇北京市的“暫住證”功能將發生變革,由現在單一的“管人”和“卡人”,變成一個為外來人口提供各項服務的憑證。持證的流動人口可憑證享受到子女教育、醫療、購車、計劃生育等一系列市民待遇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