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商品房本身的產權是永久的產權,所說的70年 是土地使用權,是這個住宅區的土地使用權,如果過了70年,房子還在的話,小區還能正常使用的話,那使用權的地皮就自動續簽,當然一般的房子也到不了70年就要拆遷規劃了,拆遷就該有
為您解答!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
你好。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
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國家出讓的權限不是所有權,是使用權,就是說把地借給開發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著物,即你的房產所有權益是全部屬于你的。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還持續可用,一般情況下,你可用繼續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國家讓
你好,土地上的物業還是屬于你個人的,但是土地要還給國家。具體以后怎么操作,現在還是不知道呢。如果國家收回來,然后進行補償的話,覺得也會引起一系列的問題。這個70年產權好像剛出來不久,現在還是很難遇到一些個人問題,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