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購房必須繳納契稅,二手房和商品房都一樣。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⑶房屋買賣: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⑶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