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之中,結合實物操作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一)購房者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二)具備按揭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向相關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提供真實的個人資料。這里提醒大家,購買期房時,金融機構主要是各商業銀行的分理處或者營業部,并且申請人對金融機構并不具有選擇的可能,一般都要向與出賣人有特定業務關系的金融機構申請。(三)經辦的金融機構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進行審查核實,決定是否法房按揭貸款;(四)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選擇自動劃款方式還款,應當在銀行開立還款賬戶申領儲蓄卡;(五)辦理擔保、保證或者保險手續;(六)貸款人接受借款人委托,依照其指令將按揭貸款劃入出開發商賬戶。總之,根據上面的注意事項我們可以看出貸款購房有很多優點但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很多問題涉及比較專業的法律知識,在您購房時一定要謹慎考慮,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邀請律師陪同,確保購房合同中關于貸款的約定是有利于自己的,這樣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后,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約時,要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最好請律師陪同簽合同,有律師為您說明各項條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質能夠跟好的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最后還要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并退回所交款項。”這樣在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貸款不成出現糾紛時就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約時,要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最好請律師陪同簽合同,有律師為您說明各項條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質能夠跟好的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最后還要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并退回所交款項。”這樣在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貸款不成出現糾紛時就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