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基本釋義和申請條件:1、基本釋義: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2、申請條件:(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結合你的實際情況,農村宅基地一般以戶為單位申請,各地方法規政策都有相關的宅基地批準和管理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你雖到結婚年齡,畢竟沒結婚,這個申請條件你不符合,批準宅基地有經村委會蓋章確認,但行政審批權在土地部門,你不是戶主,不能以你自己名義。宅基地是建設用地,農用地直接被批準建房,必須經農轉用,就是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這個轉用手續要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一般農轉用,也只會用于政府要開發建設商品房、下鄉移民安置地、災后重建、扶貧安置,重大項目土地置換等,才會啟動農轉用的事項。你單家單戶不會給予這方面的政策。所以國家是鼓勵農民,盡量利用村內空閑地,舊宅基地或空閑宅基地等用于建房。
、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