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房產最后歸屬方,自行申請。資料:購房合同、發票、契稅完稅證、維修基金收據、兩方身份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先補回該房屋的合法確權手續,再按離婚后的判決書或協議書進行房產分割。兩次申請為:1、房屋權屬初始登記,2、房屋析產登記。
(一)認購合同轉讓。這是投資購房者的常用方式,這種交易方式一般是買房者先行訂購,簽訂認購書,然后將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將其訂購該房屋的購買權轉讓給想要買房的人。認購合同的轉讓方式大多是買賣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好轉讓價及其他相關條件后,雙方前往發展商處變更認購方的名字,待發展商與新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將轉讓價款支付給先行認購的一方。(二)重簽預售合同。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交了首付又急需用錢的購房者身上,購房者支付首付款,已經與發展商簽訂預售合同,再與新的購房者簽訂轉讓房屋的協議書,經過開發商的同意并且去交易中心取消登記,由新購房者與發展商簽訂新的預售合同,將新的預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備案登記。(三)取得產權證后交易。購房者買下房子簽訂好預售合同,再將房子出售給其他人的,可以與新購房者簽訂出售協議書,雙方的協議書經公證處公證,等產權證辦出以后雙方再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