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份開始給你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單位就應該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條款必須包括繳納社保。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