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基本流程如下:(1)買賣房屋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的30日,內持房屋權屬證書(賣方提供)、當事人合法證明,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有關文件審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準予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買賣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看評估。(4)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6)買方憑過戶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領取產權證。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1、購房合同(正本);2、購買發票(原件);3、竣工決算書(原件);4、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5完稅憑證
首先,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第二,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