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可能在交房時就能發現,但更多的情況是交房時很難發現,等到業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階段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的不同處理:1、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2、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質量問題不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現質量問題應注意分清責任,保留證據。要求開發商保修時最好是書面提出,并讓開發商予以確認,可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總之,房屋質量問題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在發現商品房質量問題后不知如何處理,有的對一般質量問題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要求退房,結果是輸了官司又賠錢;有的委曲求全,草草辦理了收房手續,入住后才發現房屋主體結構有嚴重質量缺陷。很多購房者對房地產法律知識不太了解,最好邀請專業的律師,幫您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通過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