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條件困難者家庭提供的住房。為促進廉租房的更快發展,相關部門頒布了國家廉租房政策。國家廉租房政策對廉租房申請范圍、保障方式等都做出了詳細規定。國家廉租房政策:覆蓋范圍擴大至“低收入家庭”2007年11月,建設部、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首次將廉租房的覆蓋范圍由住房困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了范圍更廣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國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補貼為主《辦法》規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實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貨幣補貼是指政府部門向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政府部門向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國家廉租房政策:新建廉租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應當采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此外,新建廉租房單套建筑面積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建設布局也要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國家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標準每年公布《辦法》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等,將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實際情況確定,并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以上是對國家廉租房政策的簡要分析,從上述可以看出,國家廉租房政策涵蓋內容較廣。市民如需了解更多關于國家廉租房政策的信息,可登錄當地政府網進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