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沒有統一的標準.各省有相關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但一般是當地政府說了算.你可以詢當地縣級國土部門,如果你覺得標準過低的話,一級一級向上反映咨詢吧
除了給錢之外,還是可以給商品房的,給商品房這個關鍵是看你家里有幾口人,如果人多的話給的方也就多,人少的話就少,給的錢也不是很多,現在都是給房,覺得我的回答滿意就采納吧
除了安置費、青苗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外, 目前征用土農村集體房屋這一塊,沒有詳細的補償標準可以參考。但可參考我以下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在依法給與補償后,政府可以強行征用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提如下意見: 一、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征收新村集體土地,征收土地應遵循以下程序:1、擬訂、報批征收土地方案;2、公告征收土地方案;3、辦理補償登記;4、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交付被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遷,屬于集體土地征收中房屋拆遷范疇適用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規定。在對被征土地上的建筑物實施拆遷缺少具體操作規范的情況下,可參照國務院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被征收集體土地的農民如不自動履行征地決定,可由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強制執行。在實施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遷走人數達到應遷人數80%以上的情況下,由辦事處及村委會對未在拆遷期限內搬遷的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進行排查(家庭人員狀況,有無老人,民族)。 (二)按照排查的情況,由辦事處及村委會按戶向職能部門(土地行政部門或房產行政部門)申報被拆遷人材料,由職能部門迅速做出裁決,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政府做出責令限期搬遷的決定。限期十五日內搬遷,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拆遷人,逾期仍不搬遷的,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三)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并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評估,做好醫療救助等準備工作。 (四)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提供安置用房(不小于原住房面積)。 (五)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六)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時,書面通知被拆遷人所在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被拆遷人所在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批準機關的通知派人協助執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七)被拆遷人的財物由相關部門監運到指定地點,交給被執行人。強制執行過程和搬拆的財物均需記入筆錄,由執行人員、被執行人員及其他在場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被執行人拒絕到指定地點接受財物和簽字的,執行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情況。因被執行人拒絕接受造成財物損失的,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責任。 (八)對被拆遷房屋實行強制拆遷的,不付給搬遷補助費。 (九)由相關職能部門、信訪部門和主要拆遷實施單位做好信訪接待的準備工作。 主要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當地國土資源局肯定不會管這事;
當地政府應該頒發的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的文件,咨詢政府法制局;
最終補償協議的簽訂是被拆遷人與拆遷單位、開發商協商的結果。
一、農村征用宅基地的補償方案如下: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筑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