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并不符合我國規定的土地制度,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因此,國家對小產權房的限制比較明顯。近年來,更是頻頻出手,主要的政策和規定有以下若干方面:
1、2007年6月,原建設部就強調指出: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相關政策,以城鎮居民身份到農村購買農村住房,不符合現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規定。
2、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辦公會明確要求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3、2008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2008年7月15日,國土部下發通知,要求盡快落實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但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
5、2009年9月1日,國土部下發《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
6、2010年1月,國務院作出部署,責成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小產權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并要求停建停售小產權房。
你好,國家關于小產權房的規定有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產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將以地方為主體組織摸底,對小產權房現狀進行普查;三是責成領導小組研究小產權房問題,拿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