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主體結構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構件連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間體系。主體結構要具備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種負載,建筑物主體結構可以由一種或者多種材料構成。建筑物的主體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中所稱的“房屋主體結構”問題,我們認為應作廣義理解,作為一個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應包括房屋地下隱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應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說地下與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根據建筑法的規定房屋建筑工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本條中未將各部分進行詳細列舉,一是考慮與(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慮到建筑法中對此亦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適用本條規定時,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義。下面亦將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簡要介紹一下。建筑法第六十條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地基基礎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礎傳遞的上部結構負載的土體或巖體。為保證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載作用下不致產生破壞,其次組成地基的地層因某些原因產生的變形不能過大,否則將會使建筑物遭到破壞,無法滿足使用要求。建筑物的基礎工程,是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分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物的基礎可以按照基礎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礎變形特征和結構形式進行分類。從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礎在建筑物整體構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關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頂、墻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等均防止出現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主要指電氣的線路、開關、電表的安裝,電氣照明器具的安裝,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裝等。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的安裝工程。
房屋的主體結構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構件連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間體系。主體結構要具備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種負載,如:地基、承重墻等,建筑物主體結構可以由一種或者多種材料構成。
一般多層和高層房屋結構體系分為:混合結構、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筒體結構、筒中筒和多束筒結構、巨框框架結構、以及其他類型結構。
所謂房屋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建筑物的主體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所稱的“房屋主體結構”問題,應作廣義理作為一個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應包括房屋地下隱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應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說地下與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根據建筑法的規定房屋建筑工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