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預付金,可以退房子。關鍵詞是預付金是否可以拿回來。
1、開發商僅寫了收據,沒有其他手續,并不屬于房屋認購協議。
2、這個房子是一定可以退掉的,關鍵是預付金能不能拿回來,這個要分開來說:
(1)如果有明確的合同約定交的20000元為定金,那么單方違約的話定金是拿不回來的,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為定金的,我國法律約定不屬于定金性質,交的錢屬于預付款性質;
(2)預訂款在合同沒有履行,解除時應當退還,合同履行的話就從房款中扣除,這里要看沒有履行的原因,你說的是“戶型窗戶不同”,如果是因為買房自己沒有注意,導致房屋不理想,想退房只能要求退還20000,而如果是因為賣房保證戶型完全相同,但是不同的,就可以主張賣房存在欺詐而要求其承擔其他相應損失。
3、記住,預付款不管是因為哪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沒有成立的,都應當返還,這個是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