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為萬分之三,但往往報這個稅的人很少,因為有些業務是沒有簽定合同的,有的簽了合同的也沒申報,因些有的地方稅務局索性就不按購銷合同來納稅,而以反映在報表上的銷售額為依據計算購銷合同印花稅,因為這個稅負相對比較
貸款合同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0.5,按0.05%交納,平時可以不計提,在年底時統計借款發生額(貸方),乘以稅率即可.借新還舊同樣按總發生額為計稅依據,也就是說,假設每年借新還舊,每年都要計提稅款,因為借款借據上是有日期和
1,《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2,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
借款合同印花稅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誰借得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