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搜索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7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村集體經濟組織無耕地資源或不足的,不能給被占地農民調劑土地時,可實行貨幣安置。安置方案需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報縣征遷安置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對被拆遷農戶安置辦法:(一)縣征遷安置主管部門以2004年核查成果為基礎,對被占壓情況進行核實,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居委會)和被占壓房屋戶主制定恢復方案,簽訂恢復協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居委會)負責落實宅基地,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二)根據恢復方案和簽訂的恢復協議,鄉(鎮)人民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組織被占壓房屋戶主按期自行拆建房屋,任何部門不得強行規定建房標準。
(三)被占地農民需成建制異地安置且不出縣的,由市南水北調辦會同縣人民政府組織設計單位編制異地安置實施方案(含生產安置),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抄省南水北調辦備案。拆遷農戶的安置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還是有很多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