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驗相當于是是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的準備工作 初驗時建設單位要把質監、安監、建管、檔案、監理、設計、地勘、施工等部門組織起來對工程進行一個初級檢查,各部門就該工程的各個問題形成整改意見讓建設單位去整改。
意思就是為工程竣工驗收預習一下。
工程項目施工完畢后,可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共同進行竣工初驗。
1、承包單位自驗
建設項目全部完成,經過承包單位質量檢查部門的驗收,認為工程符合設計要求,質量達到合同所要求的標準。承包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整理好交工資料,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竣工報驗單”;
2、監理單位組織初步驗收(預驗收)
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注意依據的先后順序),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對工程質量進行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施工質量評估報告”,并呈建設單位。
3、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驗單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和其它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1、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2、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3)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4)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竣工驗收意見,人員簽字。
參與工程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初驗是由施工方和監理方參與的,這里施工方可以不簽資料, 都由監理方填寫。初步驗收主要審查工程應符合以下幾方面的要求: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我國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文件要求;施工合同要求。項目符合以上要求為合格。希望能幫助您。
在正式竣工驗收前,先舉行一次工程初驗,參與人員與正式工程驗收一樣。主要是讓各方驗收人員對工程先行進行檢查評估,如有發現問題,施工單位也能及時整改完畢,這樣就提高了正式驗收的通過率。
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交工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評價工程質量,對各參建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對工程建設項目作出整體性綜合評價。
二者明顯區別是:時間上交工驗收在前,竣工驗收在后;從驗收主體來說,交工驗收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而竣工驗收應由政府相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的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進行;性質上來說交工驗收是項目管理機構行為,而竣工驗收是一種政府管理機構行為。
竣工驗收的程序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權限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