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設單位:(簡稱甲方)地址:施工單位:(簡稱乙方)地址:茲有工程,經過投標、議標、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第一條:工程地點第二條:工程內容第三條:承包方式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1.工程價款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做調整:(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第五條:付款方式第六條:合同工期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天。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程可以順延。(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3)非乙方原因得氣超過4個小時以上時;停水停電停(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5)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等)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第八條:材料設備: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后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1.甲方:(1)進場前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為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并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2.乙方:(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工作;(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第十條:保修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個月。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并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第十二條:其它1.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范圍及條件,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辦理書面簽證(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2.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甲方蓋章:乙方蓋章:甲方簽字:乙方簽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