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為20%;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為30%;對有商業貸款尚未結清的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為40%。
購買二手房,房齡1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為30%;房齡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為40%。
二、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及最低額度
對在2017年1月1日起購房(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統登記備案日期為準,二手房以契稅完稅憑證日期為準),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第三次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調整貸款最低額度: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單方繳存職工家庭,不足25萬元按25萬元計算,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家庭,不足40萬元按40萬元計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單方繳存職工家庭,不足15萬元按15萬元計算,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家庭,不足25萬元按25萬元計算。
市本級、定海、普陀分中心執行上述政策。其他分中心暫不調整。職工申請貸款時,按購房所在地管理中心政策執行。
上述政策實施時間暫定半年。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三、即日起調整全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原來的5%、8%、12%統一調整為12%。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公積金貸款期間,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可收回全部貸款本息或在停繳的次月起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重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滿六個月后,恢復執行公積金貸款利率。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3、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1.加強商品房用地計劃管理
完善庫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監測機制,加強土地供應調控工作,建立全市土地出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控制好住宅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對于在售商品住宅庫存過大,消化周期超過2年的,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讓待建商品住宅用地過多,累計消化周期超過3年的區域(以縣及功能區為單位),暫停其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在市區范圍內實行商品住宅、商業辦公用地總量控制和區域平衡。
2.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
對在建未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可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作出調整,以適應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項目用地規模過大的區域,及現規劃不適宜進行商品住宅開發的地塊,可根據市場狀況,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完成的房地產用地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旅游產業、體育產業、商務居住復合用房、產權式度假酒店等項目。
(一)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范圍內購買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且該商品住房為其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給予購房款1%的契稅補貼;
(二)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在本市范圍內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給予所繳契稅50%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