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墻性能檢測方法是:
(1)幕墻工程驗收應在建筑物完工(不包括二次裝修)后進行,驗收前應將其表面擦洗干凈。
(2)幕墻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①設計圖紙、文件、設計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②材料、構件出廠質量證書,型材試驗報告、結構硅酮密封膠相容性和粘結力試驗報告;
③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④施工安裝自檢記錄。
(3)幕墻工程質量應按觀感檢驗和抽樣檢驗進行檢驗。以一幅幕墻為檢驗單元,每幅幕墻均應檢驗。
(4)幕墻工程觀感檢驗,應按下列八點要求進行:
①明框幕墻框料應豎直橫平;幕墻分格玻璃拼縫應堅直橫平,縫寬應均勻,并符合設計要求;
②玻璃的品種、規格與色彩應與設計相符,色澤應基本均勻,鋁合金料不應有析堿、發霉和鍍膜脫落等現象;
③玻璃的安裝方向應正確;
④金屬材料的色彩應與設計相符,色澤應基本均勻,鋁合金料不應有脫膜現象。
⑤鋁合金裝飾壓板,表面應平整,不應有肉眼可察覺的變形、疲紋或局部壓碾等缺陷;
⑥幕墻的上下邊及側邊封口、沉降縫、伸縮縫、防震縫的處理及防雷體系應符合規范。
⑦幕墻隱蔽節點的遮封裝修應整齊美觀。
⑧幕墻不得滲漏。
1.標準名稱中的空氣滲透性能改為氣密性能;
2.增加檢測負壓差下空氣滲透量的內容;
3.對檢測裝置的主要組成部分及主要儀器測量精度提出具體要求;
4.減少檢測時的加壓級數;
5.增加幕墻整體氣密性能檢測方法;
6.增加對附加滲透量的測量方法,提出附加滲透量的限值;
7.增加單位面積空氣滲透量的計算方法。
本標準對GB/T15228-1994《建筑幕墻雨水滲漏性能檢測方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標準名稱中的雨水滲漏性能改為水密性能;
2.對檢測裝置的主要組成部分及主要儀器測量精度提出具體要求;
3.增加對升壓速度的要求;
4.波動加壓的波幅采用四分之一檢測壓力值;
5.對波動加壓的使用范圍作出規定;
6.提出水密性能工程檢測方法的規定。
1、幕墻的性能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別、高度、體形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氣候、環境等條件由設計單位確定。
2、規范要求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提供建筑幕墻的風壓變形性能、氣密性能、水密性能的檢測報告(通常稱為“三性試驗”)。必要時可增加平面內變形性能及其他(如保溫、隔聲等)性能檢測。
3、“三性試驗”檢測試件的材質、構造、安裝施工方法應與實際工程相同。
4、規范規定:幕墻性能檢測中,由于安裝缺陷使某項性能未達到規定要求時,允許在改進安裝工藝、修補缺陷后重新檢測。檢測報告中應敘述改進的內容,幕墻工程施工時應按改進后的安裝工藝實施;由于設計或材料缺陷導致幕墻檢測性能未達到規定值域時,應停止檢測。修改設計或更換材料后,重新制作試件,另行檢測。5、“三性試驗”的時間,應在幕墻工程構件大批量制作、安裝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