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間規劃編制和管理要發揮主體功能區劃的基礎性作用。加強理論研究,堅持試點先行,盡快出臺關于開展主體功能區劃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積極推進區域主體功能區劃工作。在科學編制主體功能區劃的前提下,發揮主體功能區劃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建章立制明確一切空間規劃都必須以主體功能區劃為基礎。
2.明確區域規劃的統籌協調功能和管理主體。加強區域規劃工作,明確區域規劃在空間規劃中的統籌協調功能,把區域規劃真正作為指導和協調區域內其他空間規劃的依據。區域規劃由發展改革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建設、國土行政部門組織編制,由該區域所隸屬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進行管理。在國家規劃條例和有關區域規劃的法規未出臺前,可從區域實際出發,以政府規章的形式明確區域規劃的地位、作用和管理。
3.建立空間規劃統籌協調機制。建立了省政府規劃協調會議制度,承擔規劃的綜合協調和審議職能。要依托這個制度建立和完善空間規劃統籌協調機制,加強空間規劃的協調和審議。重點是做好區域規劃、城市群規劃和市域縣域總體規劃的融合工作,并且抓好主體功能區劃與海洋功能區劃、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的銜接協調。
4.建立空間規劃專家評議制度。由省規劃協調會議辦公室聘請省內外著名專家組成空間規劃專家評議組,負責省級主體功能區劃、區域規劃和其他涉及空間布局的省級專項規劃的評審,為省規劃協調會議審查主體功能區劃、區域規劃和其他涉及空間布局的重要專項規劃提供決策咨詢意見。
5.逐步推進空間規劃編制的市場化運作。通過省級事業單位改革,把具有編制空間規劃資質的規劃設計院所區分為公益性的和經營性的,經營性的院所在管理上與相關廳局部門脫鉤。主體功能區劃和區域規劃可委托公益性的規劃設計院所編制,其他涉及空間布局的專項規劃可采取招投標的辦法,選擇經營性的規劃設計院所編制。積極地有步驟地推進空間規劃審批前的聽政和公示。
6.統籌安排和集中使用省級空間規劃經費。根據省級空間規劃體系和現有空間規劃編制情況,本著加強主體功能區劃和區域規劃、填補空間規劃缺失和有計劃進行空間規劃修編的精神,按照空間規劃的內在聯系和從屬關系,科學合理地制定空間規劃編制計劃,統籌安排和集中使用省級空間規劃經費,盡可能地避免重復規劃和無序規劃,提高空間規劃經費的使用效率。
7.盡快建成省級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和重要數據庫。
(1)布展空間
布展空間是商品陳列的實際空間,是商展空間中的基本空間、主體空間,大型商展的商品演示臺、游藝臺等也屬于這一空間。設計中既要考慮人體尺度,又要考慮商品的體量、形態,處理好展品與人、人與空間的關系,重點關注視覺效果,吸引人的注意力,向觀眾提供新信息,為觀眾帶來新體驗,使觀眾產生新興趣,能夠獲得耳目一新的身心感受。由此來決定展示空間的大小、形狀、材料等。
(2)流通空間
流通空間包括商展環境中的通道、過廊、休息廳等,是公眾活動的共享空間,其設計要點:
1)科學預測觀眾的流量、流速及行為模式。
2)考慮展品的性質、形態、體量及展示的最佳方式,并兼顧其瀏覽欣賞型或貿易零售型不同的個性特點,調節人流和通道的關系。
3)確定人對展品的最佳視角、最佳視域、最佳視距,考慮商品與通道的關聯性,避免觀眾擁堵,保證人流暢通。
4)流線清晰,規劃合理,設計最佳有效路徑,引導觀眾盡量多看、全看,并能節省體力,避免使人重復繞道,無效流動,產生身心疲憊之感,影響展示的效果。
(3)輔助空間
輔助空間是為參展商戶進行各項展示服務,開展各項商務活動的工作空間,包括客戶與展商洽談交流的接待空間、工作人員處理業務和臨時小憩的辦公休息空間、存放展品樣品宣傳品等物品的貯藏空間,以及展場設施設備的維修空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