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漿加固法
注漿加固法適用于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一般用于防滲堵漏、提高地基土的強度和變形模量以及控制地層沉降等。
加大基礎底面積法
對于經復核承載力相差不大的地基基礎,可采用增大基礎底面面積方法提高基礎與地基的接觸面積,從而減少土體應力,達到加固基礎的目的。
高壓噴射注漿法
高壓噴射注漿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黃土、砂土、人工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當現場含有較多大粒徑塊石、大量植物根莖或其它 有機質時,應根據現場的具體條件來判斷其適用程度,對地下水流過大及已經涌水的工程,應謹慎使用。
高壓噴射注漿就是利用鉆機鉆孔,把帶有噴嘴的注漿管插至土層的預定位置后,以高壓設備使漿液成為20Mpa以上的高壓射流,從噴嘴中噴射出來沖 擊破壞土體。部分細小的土料隨著漿液冒出水面,其余土粒在噴射流的沖擊力,離心力和重力等作用下,與漿液攪拌混合,并按一定的漿土比例有規 律地重新排列。漿液凝固后,便在土中形成一個固結體與樁間土一起構成復合地基,從而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少地基的變形,達到地基加固的目的。
樹根樁法
樹根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上既有建筑的修復和增層、古建筑的整修、地下鐵道的穿越等加 固工程。
鉆孔機具設備的選用:鉆孔機具設備因根據基礎類型、地質條件及場地條件合理選用,對軟粘土可采用清水護壁,對粉砂必須采用泥漿護壁。
錨桿靜壓樁法
錨桿靜壓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土。
其它地基加固方法
石灰樁法適用于處理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粉土、松散粉細砂、淤泥、淤泥質土、雜填土或飽和黃土等地基及基礎周圍土體的加固。它的原理為把 樁管打入土中,再拔出樁管,形成樁孔,在孔內夯填生石灰,使地基得到加固。其主要機理是通過生石灰的吸膨脹擠密樁周土。石灰樁所用材料為生 石灰及一些輔助的摻合料、附加劑。
對不能滿足強度和變形要求的軟土地基,采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如注漿加固、旋噴、打樁等等,以達到加固地基目的。
靜壓錨桿樁施工是將壓樁架錨固,利用其提供的反力將預制樁壓入到設計位置,從而提高或改進建筑物基礎承載力的一種方法。
相對于一般的打入方式樁基施工,靜壓錨桿樁的施工具有無噪音、無污染、無振動以及施工影響范圍小等特點,并可節省工期,施工占用場地少,多 用于建構筑物補強、糾偏等工程。
加固地基【consolidated subsoil】指的是用換土、夯實、有機或無機結合料穩定等方法加固處理的地基。 地基處理的技術主要有:排水固結法,振密、擠密法,置換及拌入法,灌漿法,加筋法及冷熱處理法等。 這些技術的作用機理,可分為:(1)土質改良;(2)土的置換;(3)土的補強。
注漿加固法,注漿加固法適用于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一般用于防滲堵漏、提高地基土的強度和變形模量以及控制地層沉降等。還有樹根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上既有建筑的修復和增層、古建筑的整修、地下鐵道的穿越等加固工程。
6.1 基礎補強注漿加固法
6.1.1 基礎補強注漿加固法適用于基礎因受不均勻沉降、凍脹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礎裂損時的加固。
6.1.2 注漿施工時,先在原基礎裂損處鉆孔,注漿管直徑可為25mm,鉆孔與水平面的傾角不應小于30°,鉆孔孔徑應比注漿管的直徑大2-3mm,孔距可為0.5-1.0m。
6.1.3 漿液材料可采用水泥漿等,注漿壓力可取0.1-0.3MPa。如果漿液不下沉,則可逐漸加大壓力至0.6MPa,漿液在10-15min內再不下沉則可停止注漿。注漿的有效直徑為0.6-1.2m。
6.1.4 對單獨基礎每邊鉆孔不應少于2個;對條形基礎應沿基礎縱向分段施工,每段長度可取1.5-2.0m。
6.2 加大基礎底面積法
6.2.1 加大基礎底面積法適用于當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面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時的加固。可采用混凝土套或鋼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礎底面積。加大基礎底面積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基礎承受偏心受壓時,可采用不對稱加寬;當承受中心受壓時,可采用對稱加寬。
2 在灌注混凝土前應將原基礎鑿毛和刷洗干凈后,鋪一層高強度等級水泥漿或涂混凝土界面劑,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礎的粘結力。
3 對加寬部分,地基上應鋪設厚度和材料均與原基礎墊層相同的夯實墊層。
4 當采用混凝土套加固時,基礎每邊加寬的寬度其外形尺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中有關剛性基礎臺階寬高比允許值的規定。沿基礎高度隔一定距離應設置錨固鋼筋。
5 當采用鋼筋混凝土套加固時,加寬部分的主筋應與原基礎內主筋相焊接。
6 對條形基礎加寬時,應按長度1.5-2.0m劃分成單獨區段,分批、分段、間隔進行施工。
6.2.2 當不宜采用混凝土套或鋼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礎底面積時,可將原獨立基礎改成條形基礎;將原條形基礎改成十字交叉條形基礎或筏形基礎;將原筏形基礎改成箱形基礎。
6.3 加深基礎法
6.3.1 加深基礎法適用于地基淺層有較好的土層可作為持力層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可將原基礎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礎支承在較好的持力層上,以滿足設計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當地下水位較高時,應采取相應的降水或排水措施。
6.3.2 基礎加深的施工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先在貼近既有建筑基礎的一側分批、分段、間隔開挖長約1.2m,寬約0.9m的豎坑,對坑壁不能直立的砂土或軟弱地基要進行坑壁支護,豎坑底面可比原基礎底面深1.5m;
2 在原基礎底面下沿橫向開挖與基礎同寬,深度達到設計持力層的基坑;
3 基礎下的坑體應采用現澆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礎底面80mm處停止灌注,待養護一天后再用摻入膨脹劑和速凝劑的干稠水泥砂漿填入基底空隙,再用鐵錘敲擊木條,并擠實所填砂漿.
6.4 錨桿靜壓樁法
6.4.1 錨桿靜壓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土。
6.4.2 錨桿靜壓樁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錨桿靜壓樁的單樁豎向承載力可通過單樁載荷試驗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也可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有關規定估算。
2 樁位布置應靠近墻體或柱子。設計樁數應由上部結構荷載及單樁豎向承載力計算確定;必須控制壓樁力不得大于該加固
部分的結構自重。壓樁孔宜為上小下大的正方棱臺狀,其孔口每邊宜比樁截面邊長大50-100mm。
3 當既有建筑基礎承載力不滿足壓樁要求時,應對基礎進行加固補強;也可采用新澆筑鋼筋混凝土挑梁或抬梁作為壓樁的承臺。
4 樁身制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樁身材料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材;
2)對鋼筋混凝土樁宜采用方形,其邊長為200-300mm。
3)每段樁節長度應根據施工凈空高度及機具條件確定,宜為1.0-2.5mm;
4)樁內主筋應按計算確定。當方樁截面邊長為200mm時,配筋不宜少于4φ10;當邊長為250mm時,配筋不宜少于4φ12;當邊長為300mm時,配筋不宜少于4φ16。
5)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
6)當樁身承受拉應力時,應采用焊接接頭。其他情況可采用硫磺膠泥接頭連接。當采用硫磺膠泥接頭時,其樁節兩端應設置焊接鋼筋網片,一端應預埋插筋,另一端應預留插筋孔和吊裝孔。當采用焊接接頭時,樁節的兩端均應設置預埋連接鐵件。
5 原基礎承臺除應滿足有關承載力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承臺周邊至邊樁的凈距不宜小于200mm;
2)承臺厚度不宜小于350mm;
3) 樁頂嵌入承臺內長度應為50-100mm;當樁承受拉力或有特殊要求時,應在樁頂四角增設錨固筋,伸入承臺內的錨固長度應滿足鋼筋錨固要求;
4)壓樁孔內應采用C30微膨脹早強混凝土澆筑密實;
5) 當原基礎厚度小于350mm時,封樁孔應用2φ16鋼筋交叉焊接于錨桿上,并應在澆注壓樁孔混凝土的同時,在樁孔頂面以上澆注樁帽,厚度不得小于150mm。
6 錨桿可用光面直桿鐓粗螺栓或焊箍螺栓,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壓樁力小于400KN時,可采用M24錨桿;當壓樁力為400-500KN時,可采用M27錨桿;
2)錨桿螺栓的錨固深度可采用10-12倍螺栓直徑,并不應小于300mm,錨桿露出承臺頂面長度應滿足壓樁機具要求,一般不應小于120mm。
3)錨桿螺栓在錨桿孔內的粘結劑可采用環氧砂漿或硫磺膠泥;
4)錨桿與壓樁孔、周圍結構及承臺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
6.4.3 錨桿靜壓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錨桿靜壓樁施工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清理壓樁孔和錨桿孔施工工作面;
2)制作錨桿螺栓和樁節的準備工作;
3)開鑿壓樁孔,并應將孔壁鑿毛,清理干凈壓樁孔。將原承臺鋼筋割斷后彎起,待壓樁后再焊接;
4)開鑿錨桿孔,應確保錨桿孔內清潔干燥后再埋設錨桿,并以粘結劑加以封固。
2 壓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樁架應保持豎直,錨固螺栓的螺帽或錨具應均衡緊固,壓樁過程中應隨時擰緊松動的螺帽;
2)就位的樁節應保持豎直,使千斤頂、樁節及壓樁孔軸線重合,不得偏心加壓,壓樁時應墊鋼板或麻袋,套上鋼樁帽后再進行壓樁。樁位平面偏差不得超過±20mm,樁節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的樁節長;
3)整根樁應一次連續壓到設計標高,當必須中途停壓時,樁端應停留在軟弱土層中,且停壓的間隔時間不宜超過24h;
4)壓樁施工應對稱進行,不應數臺壓樁機在一個獨立基礎上同時加壓;
5)焊接接樁前應對準上、下節樁的垂直軸線,清除焊面鐵銹后進行滿焊;
6)采用硫磺膠泥接樁時,其操作施工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2的有關規定執行;
7)樁尖應到達設計持力層深度、且壓樁力應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規定的單樁豎向承載力標準值的1.5倍,且持續時間不應少于5min;
8)封樁前應鑿毛和刷洗干凈樁頂側表面后再涂混凝土界面劑,封樁可分不施加預應力法和預應力法的兩種方法;
當封樁不施加預應力時,在樁端達到設計壓樁力和設計深度后,即可使千斤頂卸載,拆除壓樁架,焊接錨桿交叉鋼筋,清除壓樁孔內雜物、積水及浮漿,然后與樁帽梁一起澆筑C30微膨脹早強混凝土。當施加預應力時,應在千斤頂不卸載條件下,采用型鋼托換支架,清理干凈壓樁孔后立即將樁與壓樁孔錨固,當封樁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卸載。
6.4.4 錨桿靜壓樁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最終壓樁力與樁壓入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樁身試塊強度和封樁混凝土試塊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硫磺膠泥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2的有關規定。
6.5 樹根樁法
6.5.1 樹根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上既有建筑的修復和增層、古建筑的整修、地下鐵道的穿越等加固工程。
6.5.2 樹根樁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樹根樁的直徑宜為150-300mm,樁長不宜超過30m,樁的布置可采用直樁型或網狀結構斜樁型。
2 樹根樁的單樁豎向承載力可通過單樁載荷試驗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也可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有關規定估算。
樹根樁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確定,尚應考慮既有建筑的地基變形條件的限制和樁身材料的強度要求。
3 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小于C20,鋼筋籠外徑宜小于設計樁徑40-60mm。主筋不宜少于3根。對軟弱地基,主要承受豎向荷載時的鋼筋長度不得小于1/2樁長;主要承受水平荷載時應全長配筋。
4 樹根樁設計時,尚應對既有建筑的基礎進行有關承載力的驗算。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先對原基礎進行加固或增設新的樁承臺。
6.5.3 樹根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樁位平面允許偏差±20mm;直樁垂直度和斜樁傾斜度偏差均應按設計要求不得大于1%。
2 可采用鉆機成孔,穿過原基礎混凝土。在土層中鉆孔時宜采用清水或天然泥漿護壁,也可用套管。
3 鋼筋籠宜整根吊放。當分節吊放時,節間鋼筋搭接焊縫長度雙面焊不得小于5倍鋼筋直徑。單面焊不得小于10倍鋼筋直徑。注漿管應直插到孔底。需二次注漿的樹根樁應插兩根注漿管,施工時應縮短吊放和焊接時間。
4 當采用碎石和細石填料時,填料應經清洗,投入量不應小于計算樁孔體積的0.9倍,填灌時應同時用注漿管注水清孔。
5 注漿材料可采用水泥漿液、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當采用碎石填灌時,注漿應采用水泥漿。
6 當采用一次注漿時,泵的最大工作壓力不應低于1.5MPa,開始注漿時,需要1MPa的起始壓力,將漿液經注漿管從孔底壓出,接著注漿壓力宜為0.1-0.3MPa,使漿液逐漸上冒,直至漿液泛出孔口停止注漿。
當采用二次注漿時,泵的最大工作壓力不應低于4MPa。待第一次注漿的漿液初凝時方可進行第二次注漿,漿液的初凝時間根據水泥品種和外加劑摻量確定,可控制在45-60min范圍.第二次注漿壓力宜為2-4MPa,二次注漿不宜采用水泥砂漿和細石混凝土。
7 注漿施工時應采用間隔施工、間歇施工或增加速凝劑摻量等措施,以防止出現相鄰樁冒漿和串孔現象。樹根樁施工不應出現縮頸和塌孔。
8 拔管后應立即在樁頂填充碎石,并在1-2m范圍內補充注漿。
6.5.4 樹根樁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3-6根樁應留一組試塊,測定抗壓強度,樁身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應采用載荷試驗檢驗樹根樁的豎向承載力,有經驗時也可采用動測法檢驗樁身質量。兩者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6.6 坑式靜壓樁法
6.6.1 坑式靜壓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
6.6.2 坑式靜壓樁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坑式靜壓樁的單樁承載力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有關規定估算。
2 樁身可采用直徑為150-300mm的開口鋼管或邊長為150-250mm的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每節樁長可按既有建筑基礎下坑的凈空高度和千斤頂的行程確定。
3 樁的平面布置應根據既有建筑的墻體和基礎型式及荷載大小確定。應避開門窗等墻體薄弱部位,設置在結構受力節點位置。
4 當既有建筑基礎結構的強度不能滿足壓樁反力時,應在原基礎的加固部位加設鋼筋混凝土地梁或型鋼梁,以加強基礎結構的強度和剛度,確保工程安全。
6.6.3 坑式靜壓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時先在貼近被加固建筑物的一側開挖長1.2m、寬0.9m的豎坑,對坑壁不能直立的砂土或軟弱土等地基應進行坑壁支護。再在基礎梁、承臺梁或直接在基礎底面下開挖長0.8m、寬0.5m的基坑。
2 壓樁施工時,先在基坑內放入第一節樁,并在樁頂上安置千斤頂及測力傳感器,再驅動千斤頂壓樁,每壓入下一節樁后,再接上一節樁。
對鋼管樁,其各節的連接處可采用套管接頭。當鋼管樁很長或土中有障礙物時需采用焊接接頭。整個焊口(包括套管接頭)應為滿焊。
對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樁尖可將主筋合攏焊在樁尖輔助鋼筋上,在密實砂和碎石類土中,可在樁尖處包以鋼板樁靴。樁與樁間接頭可采用焊接或硫磺膠泥接頭。
3 樁位平面偏差不得大于±20mm;樁節垂直度偏差應小于1%的樁節長。
4 樁尖應到達設計持力層深度、且壓樁力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規定的單樁豎向承載力標準值的1.5倍,且持續時間不應少于5min。
5 對鋼筋混凝土方樁,頂進至設計深度后即可取出千斤頂,再用C30微膨脹早強混凝土將樁與原基礎澆注成整體。當施加預應力封樁時,可采用型鋼支架,而后澆注混凝土。
對鋼管樁,應根據工程要求,在鋼管內澆注C20微膨脹早強混凝土,最后用C30混凝土將樁與原基礎澆注成整體。
封樁可根據要求采用預應力法或非預應力法施工。
6.6.4 坑式靜壓樁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最終壓樁力與樁壓入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樁材試塊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7 石灰樁法
6.7.1 石灰樁法適用于處理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粉土、松散粉細砂、淤泥、淤泥質土、雜填土或飽和黃土等地基及基礎周圍土體的加固。
對重要工程或地質復雜而又缺乏經驗的地區,施工前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6.7.2 石灰樁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石灰樁是由生石灰和粉煤灰(火山灰或其他摻合料)組成。采用的生石灰其氧化鈣含量不得低于70%,含粉量不得超過10%,含水量不得大于5%,最大塊徑不得大于50mm。粉煤灰應采用Ⅰ、Ⅱ級灰。
2 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石灰樁可選用不同配比。常用配比(體積比)為生石灰與粉煤灰之比為1:1、1:5或1:2。為提高樁身強度亦可摻入一定量的水泥、砂或石屑。
3 石灰樁樁徑主要取決于成孔機具。樁距宜為2.5-3.5倍樁徑,可按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地基處理的范圍應比基礎的寬度加寬1-2排樁,且不小于加固深度的一半。樁長由加固目的和地基土質等條件決定。
4 石灰樁每延米灌灰量可按下式估算:
5 在石灰樁頂部宜鋪設一層200-300mm厚的石屑或碎石墊層。
6 復合地基承載力標準值應按現場相同土層條件下的復合地基載荷試驗確定,也可用單樁和樁間土的載荷試驗按下式估算:
復合地基載荷試驗可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的規定進行,當復合地基承載力基本值按相對變形值確定時,石灰樁復合地基可取s/b或s/d=0.010-0.015所對應的荷載(s-相應于復合地基承載力基本值時壓板沉降量,b和d分別為壓板寬度或直徑)。
7 石灰樁加固地基的變形計算,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復合土層的壓縮模量可按下式進行估算:
6.7.3 石灰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根據加固設計要求、土質條件、現場條件和機具供應情況,可選用振動成樁法(分管內填料成樁和管外填料成樁)、錘擊成樁法、螺旋鉆成樁法或洛陽鏟成樁工藝等。樁位中心點的偏差不應超過樁距設計值的8%,樁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5%。
2 振動成樁法和錘擊成樁法
1)采用振動管內填料成樁法時,為防止生石灰膨脹堵住樁管,應加壓縮空氣裝置及空中加料裝置;管外填料成樁應控制每次填料數量及沉管的深度。
采用錘擊成樁法時,應根據錘擊的能量控制分段的填料量和成樁長度。
2)樁頂上部空孔部分,應用3:7灰土或素土填孔封頂。
3 螺旋鉆成樁法
1)正轉時將部分土帶出地面,部分土擠入樁孔壁而成孔。根據成孔時電流大小和土質情況,檢驗場地情況與原勘察報告和設計要求是否相符。
2)鉆桿達設計要求深度后,提鉆檢查成孔質量,清除鉆桿上泥土。
3)把整根樁所需之填料按比例分層堆在鉆桿周圍,再將鉆桿沉入孔底,鉆桿反轉,葉片將填料邊攪拌邊壓入孔底。鉆桿被壓密的填料逐漸頂起,鉆尖升至離地面1-1.5m或預定標高后停止填料,用3:7灰土或素土封頂。
4 洛陽鏟成樁法。
適用于施工場地狹窄的地基加固工程。成樁直徑可為200-300mm,每層回填料厚度不宜大于300mm,用桿狀重錘分層夯實。
5 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監測成孔及回填料的質量,并做好施工記錄。如發現地基土質與勘察資料不符,應查明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6 當地基土含水量很高時,樁宜由外向內或沿地下水流方向施打,并宜采用間隔跳打施工。
6.7.4 石灰樁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時應及時檢查施工記錄,當發現回填料不足,縮徑嚴重時,應立即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2 檢查施工現場有無地面隆起異常情況、有無漏樁現象;按設計要求抽查樁位、樁距,詳細記錄。
3 一般工程可在施工結束28d后采用標貫、靜力觸探以及鉆孔取樣做室內試驗等測試方法,檢測樁體和樁間土強度,驗算復合地基承載力。
4 對重要或大型工程應進行復合地基載荷試驗。
5 石灰樁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并不得少于3根。
注漿加固法
注漿加固法適用于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一般用于防滲堵漏、提高地基土的強度和變形模量以及控制地層沉降等。提高地基土的抗剪切強度
地基的剪切破壞表現在:建筑物的地基承載力不夠;由于偏心荷載及側向土壓力的作用使結構物失穩;由于填土或建筑物荷載,使鄰近地基產生隆起;土方開挖時邊坡失穩;基坑開挖時坑底隆起。地基的剪切破壞反映在地基土的抗剪強度不足,因此,為了防止剪切破壞,就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以增加地基土的抗剪強度。
降低地基土的壓縮性
地基土的壓縮性表現在建筑物的沉降和差異沉降大;由于有填土或建筑物荷載,使地基產生固結沉降;作用于建筑物基礎的負摩擦力引起建筑物的沉降;大范圍地基的沉降和不均勻沉降;基坑開挖引起鄰近地面沉降;由于降水地基產生固結沉降。地基的壓縮性反映在地基土的壓縮模量指標的大小。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以提高地基土的壓縮模量,借以減少地基的沉降或不均勻沉降。
地基的加固工程屬于現有結構的地下加固工程, 其難度、造價、施工持續時間等往往比新建筑物更多更大, 此外還可能涉及停產或居民動遷等問題。因此在加固時宜盡可能考慮周詳,根據結構特點、土質情況選擇合理的加固方案,要考慮挖掘地基潛力,當現有建筑地基基礎狀態良好、地質條件較好時, 應盡量發揮地基與基礎的潛力。如考慮建筑物對地基的長期壓密使原地基的承載力提高; 考慮地基承載力的深寬修正,現有建筑在進行加固時, 原設計資料、計算書等未必齊全, 地基的承載力也不一定用足, 上部結構的加固或改建與擴建均使地基上的荷載變更, 通常均會增加。如果增加后超出地基容許承載力的5%~ 10%左右, 則一般不考慮地基基礎的加固, 而考慮調整或加強上部結構的剛度來解決。總之, 在考慮地基基礎問題時, 不應孤立地僅考慮地基與基礎本身, 還應著眼于結構與地基的共同作用, 可用加強上部的辦法來彌補地基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