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農村閑置宅基地導致大量土地浪費,宅基地被回收看似已經非常必要了,另一方面,宅基地本是農民獨有的福利,一旦回收卻會影響到農民的利益。
從當前的宅基地試點改革政策來看,未來閑置的宅基地將會有這幾種方式處理:
宅基地流轉,宅基地流轉政策已經實行了好幾年了,在一定成都上提高了農民宅基地的價值,但宅基地流轉范圍有限,僅限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內部,對于是否放開宅基地流轉很多人都提出不同的看法。
有償退出,宅基地有償推出已經在農村開始執行了,許多農民朋友進城買房之后自愿退出宅基地能夠享受到補貼,所以對于閑置的宅基地來說,農民朋友也能自愿推出,享受補貼。
對于閑置宅基地還有很多朋友說會被收回,其實宅基地是農民享有的權益,國家的各項政策都是以保護農民利益為重心,所以強制收回不可能的,但對于閑置宅基地的利用,對于收回的宅基地應該還是會給于補償。
宅基地長期不用有可能會被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權屬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種,雖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確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但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規作了明確規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3、回鄉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二、農民宅基地審批程序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三、土地登記的程序1、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4、注冊登記;5、頒發或更換證書。具體可向你所在區國土資源局咨詢。
根據最新的國家政策,有可能會被收回!根據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 空閑或房屋坍塌,土地由集體收回,宅基地閑置或者房屋倒塌超過兩年沒有重建的!
第十二條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收回: (一)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四)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準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價格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你好!這幾種情況下是會被收回的。
一.被閑置荒廢的宅基地
根據我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鄉(鎮)村辦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可依法確定使用者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對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閑置部分不予確定使用權,并退還農民集體,另行安排使用。由此可見,宅基地占而不用在村集體進行公共利益建設時是有可能被收回并退還村集體的。
二、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
比如,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開建工廠等非住宅設施,又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里人等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那么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四、一戶占用兩處以上宅基地,2年內未轉讓的
土地確權是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進行的,多了的宅基地,理論上就要被重新分配的。但一般這種情況,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如果當事人不同意,需要向集體繳納有償使用費(交多少各地方自定)。
五、非本村村民因繼承占有宅基地的,2年內未轉讓的。
六、房屋的主人死亡,沒有繼承使用房屋的人
房屋主人死亡,有沒有繼承者,宅基地自然就要被村集體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