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余地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期房
(1)先期預購,戶型、位置利于選擇。由于訂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銷售工作剛剛開始,開發項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戶型也在其中,購房者有了比較大的選擇余地。
(2)價格能給予較大的優惠,一般為5%~10%,甚至更多。開發商開發一個樓盤一般需要1年~2年的時間,甚至更長。為了及時收回現金,對購買期房持極大的歡迎態度。
(3)付款輕松,隨施工進度付款,一般分為三次。首次付款時間為取得預售證時,一般僅付1萬元~2萬元的定金和總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時間是工程進行到一半時,付款額約為總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時間為房屋已經交工或即將投入使用時,購房者將余下的款項付完,同時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也可選擇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獲得更大的優惠。
(4)工程質量隨時可見,便于監督和提出意見。從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購房者就可隨時去觀看工程進度,對于房屋結構、墻體構造、水暖電等設備管路、管線、接口這些建好以后不易觀察的部分,這時都可一覽無余。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按國家銷售“現房”的規定,已經蓋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現房”,已經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現房”,而已領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才叫“現房”。現房是指開發商已辦妥所售項目的《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即整體竣工并通過驗收,購房者在購買現房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即買即可入住。
現房比期房好賣很多,這是所有玩房地產的人的共同印象。無論怎么選,現房都是拿來就用,投資風險和投資回報周期都遠遠優于期房,可控性要遠遠優于期房。頻繁的加息也讓投資買房的人更關注現房。
而現房比期房好賣的另一大因素則是現房尤其是二手房還有一定數量的小戶型,位置也相對較好,交通和周邊設施也經過檢驗。有這樣靠譜的房子,干嘛要眼睜睜死盼著期房呢?
所謂期房,是指開發商已經拿到預售許可證,但還沒有竣工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大產權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稱為期房。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應當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所謂現房,是指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并取得大產權證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指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便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商品房大產權的商品房,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立即可以辦理入住手續并取得產權證的商品房。
期房和現房的稱謂,實際上是根據樓盤建設和銷售的不同時段來劃分的,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期房都會轉化為現房的。
簡單地概括說,期房就是指開發商在建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但是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是可以將這些房屋進行預售給消費者的。一般期房價格相對較低,挑選余地大。消費者在交款時需要簽訂預售合同。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余地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期房和現房 合同第二條主要是關于商品房的銷售依據,購房人要注意根據房地產商提供的相關證明先確定自己所買的房子是[現房]還是[預售商品房]。 別被所謂“現房”蒙了 在建的房子不難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現房呢?不一定! 按國家銷售“現房”的規定,已經蓋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現房”,已經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現房”,而已領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才叫“現房”。 按規定,這種現房銷售已不再需要“銷售許可證”,而是要查看“房產證”,簽合同也不一定要使用國土房管局印制的標準合同。購買這種房子,對購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見為實,但購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銳點兒,千萬別心血來潮,買錯了“現房”比買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動。 沒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房不管它是蓋好的還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銷售,購房人除了要查看預售許可證外,還要特別留意自己買的房子是否已經被抵押。有的人以為某個小區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業主已經拿到房產證,就以為買這種房子就萬無一失了,實際上這里存在著某種誤解。購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擁有獨立產權,可以分別抵押,別人的房子沒問題,不等于您要買的房子也沒問題。其實,房子蓋好了又沒有預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尾房”。房子蓋好了,還剩幾套沒賣出去,預售許可證過期了,房產證又沒辦下來,這種“無證”房不能說絕對不能買,但買時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辦法是堅持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再付款,不見兔子絕不撒鷹。 購房人特別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的新規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并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進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四個月內繼續進行商品房預售;但自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超過四個月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這個規定等于說現在有一種已建好的房子,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備案表4個月而沒拿下房產證是不能銷售的。 預售許可證最重要 人們通常都講購買[預售商品房]要看“五證”,筆者認為購房人主要看清預售許可證是關鍵,其它“四證”主要是給政府發預售許可證的部門看的,有時由于土地情況復雜,房地產商交了土地出讓金,雖沒拿到土地許可證,也能憑交費證明先領到預售許可證,只要有預售許可,房子就可以賣。 沒有預售許可證房子能不能賣的,按規定不能,但現實中有一些房地產商會變換形式,比如以“內部認購”的形式進行預售,這種情況下,購房人買不買,完全在購房人自己的判斷了。房地產商的信譽可靠,購房人通過內部認購有時確實能省些錢,但風險也比較大,如果房地產商最終拿不到預售許可證并宣告破產,購房人付的定金有可能會打水漂。按《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房地產受讓人(指購房人,筆者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讓人(指房地產商,筆者注)沒有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相關批準文件仍然購買商品房的,應當承擔相應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購房人還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二條解釋:“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這一條告訴購房人兩個問題: 1.購房人買了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地產商......余下全文>>
期房指還在建設中的房子,現在還沒達到交付標準,即便您現在付清房款或按揭首付貸款已下來,也不能馬上交付給您。一般商品房銷售采取預售制,工程施工出地平或達到工程總投資額的30%即可出售,多層交付期一般為1-1.5年,高層交付期一般為1.5-2年左右。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就是你先買,后交房,比如14年你買房16年再交房給你 ,這就是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