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辦理戶口分戶的審批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申請分戶、立戶的。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三、辦理步驟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
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月 ___日
1、本表和戶口遷移證背面敲工作單位公章;
2、戶口與檔案托管同期辦理,簽章以后自行前往懷德橋派出所落戶拍攝第二代身份證。
姓 名 別 名 政治面貌 居(村)委會 名 戶籍地址 性 別 實際住址 出 生 日 期 身高 CM 血 型 相片(男) 地 址 民 族 籍 貫 文化程度 婚姻狀況 宗教信仰 服務處所 名 稱 職 業 地 址 電話號碼 居民身份證 簽發日期 身份證編號 何時 何因 何地遷來 本市 相片(女) 何時 何因 何地遷來 本地 社會關系 (請填寫兩個不同地址(或單位)的親屬,如父親和舅舅、母親和叔叔等 等) 姓 名 與登記人 關系 住址或服務處所